澳大利亚最早提出竞争中性概念。格雷格·梅德科拉夫特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的竞争、反垄断监管各自为政,使国有企业占据了电信、能源等关键领域,私营部门投资被压制。1995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采用统一的国家竞争政策,包括竞争中性的框架,确保国企和私企可以公平竞争。现在,澳大利亚国企的绩效明显提高,透明度也更好,最为重要的是提供给消费者的公共服务质量更好,价格更低。
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
景柱表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这是国家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竞争中性原则。落实竞争中性原则,要消除所有制歧视。但现行刑法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犯罪概念、入罪界限、量刑等方面存在厚公薄私的规定。审计部门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常常延伸到民营股东,刻意对民营股东追根式问责、显微式“体检”。此外,实现市场竞争中性,还需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负面管理清单,贯彻统一的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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