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鸿志
方鸿志,女,满族,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东北大学在读博士,教授。1988年毕业于锦州师范学院并留校任教。历任锦州师范学院政法系党总支副书记兼...
方鸿志,女,满族, 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东北大学在读博士,教授。1988年毕业于锦州师范学院并留校任教。历任锦州师范学院政法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学生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兼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渤海大学校长助理,现任渤海大学副校长,分管科研、校医院等工作。
方鸿志同志多年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及教学工作, 在《中国高校科学》《党建论坛》《东北大学学报》《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 20余篇。主持的《20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科研项目获辽宁省“十五”首批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持辽宁省重点科研课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技术教育的历史与逻辑分析》等,合著《大学生自我心理调适》、《心理自测与咨询》,主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大学生军事理论课教程》等,参编《新编党课教程》等。
曾被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计划委员会授予“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方鸿志,女,满族,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1988年毕业于渤海大学(原锦州师范学院)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3年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就读于东北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历任锦州师范学院政法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等职,现任渤海大学副校长。方鸿志同志长期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多年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现社会兼职为辽宁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辽宁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副理事长。先后主持《20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技术教育的历史与逻辑分析》等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多项;在《学术交流》、《党建论坛》、《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辑刊》等学术刊物和各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数十篇;曾编著、参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案例评析及对策》、《大学生自我心理调适》、《心灵七彩虹》等专著、教材多部。其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案例评析与对策》一书获全国优质教育成果(专著)一等奖,主持的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科研项目成果获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论文《科学合理性的现代意蕴》获得锦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曾获“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 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锦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