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年郑向调任两浙转运使,周敦颐离开衡阳随舅迁润州丹徒县(今镇江市丹徒区)。
庆历六年(1046年),二程的父亲大理寺臣程响在南安认识了周敦颐,见他“气貌非常人”,与之交谈,更知其“为学知道”,同他结为朋友,随即将两个儿子程颢、程颐送至南安拜其为师受业。
庆历4年冬,移郴之桂阳令(今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至和元年(1054年),改授大理寺丞,知洪州南昌县(今江西南昌)。到任时,当本地人得知他就是当年在分宁做官时能辨明疑案的周敦颐,就高兴地说:“是能辨分宁狱者,吾属得所诉矣。”(选自《宋史·道学一》本传)
嘉祐元年(1056年),改太子中舍,签书署合州判官,共计五年。
嘉祐六年(1061年),迁国子监博士,通判虔州。
治平元年(1064年),移任永州通判。
熙宁元年(1068年),转虞部郎中,擢提点广南西路刑狱,次年移知南康军。
熙宁五年(1072年),定居于庐山濂溪书堂,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中,病死于此,终年57岁。
史籍可见,《宋史·卷四百二十七·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主要作品
《周元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