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分子工作、生活的关爱,是稳定军事人才队伍的重要条件。对知识分子的关爱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由于知识分子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更多地带有探索性和创造性等特点,需要全身心投入,甚至要在许多方面做出牺牲。对此,邓小平同志表示:“如果为了科学上和生产上的必要,有人连续奋战七天七晚,那正是他们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忘我精神的崇高表现,我们对于他们只能够学习、表扬和鼓励。”而且,知识分子往往个性与才华并存,专长与缺点同在。接受不了他们的个性,往往就难以发挥他们的才华与专长。这就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对知识分子多持宽容的态度,尊重他们的个性和特点,从而使他们的才干真正得以充分发挥。邓小平人权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
孙力
邓小平同志指出:“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点、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是他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权所进行的开拓性阐述,其鲜明特点,是把人权与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思考紧密相连。
邓小平同志用中国特色的语言阐述了人的解放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他把人民群众获得利益、实惠,尤其是经济上、政治上的权利,作为衡量真假马克思主义、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他不仅强调“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且把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阐述社会主义本质的最终落脚点。
人民性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基本特色。人民同不同意、人民满不满意、人民赞不赞成、人民的生活状况等话语,是在邓小平同志的论著中反复出现的最为重要的价值评判。只有真正理解了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权利在邓小平理论体系中的根本性意义,才能真正理解邓小平同志对人权理论突破的必然性。更进一步讲,理解邓小平同志对人权的开拓性阐述———将无产阶级革命和人权的辩证统一,推进到社会主义建设与人权的和谐交融———对于深入理解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贡献和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贡献,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越是推进,建设与人权和谐交融的重要性体现得越是充分。从经济建设的角度看,人权的弘扬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人民对经济权利的享有、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状况,检验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发展的属性。要解决首要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承认发展是硬道理。当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真正落实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时,才谈得上科学的发展观。
从政治建设的角度看,人权的弘扬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和前提。人民对政治权利的享有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批评建议权、受法律保护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推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这些权利得到有效保证和行使时,人民当家作主才不是一句空话,依法治国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从文化建设的角度看,人权的弘扬对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对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要件。思想以及表达方面的权利与精神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人权观念的传播过程,必然是特权观念、专制观念的消亡过程。
针对西方大国在人权问题上散布的谬论,邓小平同志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这就狠狠回击了西方的人权论。面对一些西方大国把人权作为对外干涉、侵略的手段,推行“人权外交”,为霸权主义服务的新情况,邓小平同志针锋相对地指出:“西方国家说我们侵犯了人权,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权。美国帮助蒋介石打内战,中国人伤亡了多少?美国支持南朝鲜进行战争,中国人民志愿军伤亡了多少?还不说一个多世纪以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包括美国在内)的侵略使中国人民遭受的损失有多大!所以,他们谈人权是没有资格的。”“人权”和“霸权”的鲜明比照,不仅体现了邓小平同志高超的斗争艺术和非凡的政治智慧,而且也反映了邓小平同志对权利、民主、自由、平等这样一些核心的政治理念的深刻把握,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的宝贵贡献。从邓小平军事生涯中汲取思想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