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龚刚模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该团伙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非法经营等14项罪名。其中,案首龚刚模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款人民币50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