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黄克功案的判决则是“从重从快从严”,他在1937年10月5日夜间枪杀刘茜后,翌日被逮捕,10月12日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很多人为黄克功求情——黄克功虽然只有26岁,但资历很深: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红军,同年入党,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从一个红军战士,一步步升到旅长位置。

黄克功是个猛将,尤其是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从这个角度来说,他是深得毛泽东青睐的战将。娄山关之战,是遵义会议确定了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之后进行的关键一役,红军摆脱了当时的被动局面,毛泽东也在此役后写下了著名的《忆秦娥·娄山关》:“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等待判决时,黄克功上书毛泽东,恳求戴罪立功,在法庭上他也表示如果难逃一死,愿意死在战场上,“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

黄克功案发生时,红军已改编为八路军,在泾阳誓师后开往前线抗击日寇。各部队到前线后迅速壮大,都向延安打电报要求多给他们派些干部。像黄克功这样立过大功又能打仗的干部,自然很受欢迎。但是,找毛泽东说情的,还有建议减刑的,都被拒绝了。

史料显示,当时并非所有人都同意判处黄克功死刑。还原此案的电影《黄克功案件》有这么一个细节:审判结束后,参与审判的陪审员合议时,抗大训练处处长李兴国坚决不同意对黄克功判处死刑,他认为,黄克功是革命功臣,“不要说一个刘茜,就是十个刘茜、一百个刘茜,也抵不上一个黄克功!”

应该说,这是当时不少红军指战员的看法,但是,在毛泽东看来,一百个黄克功也比不上共产党员和红军的纪律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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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最耐人寻味的,是毛泽东写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一封信,这封信在公审黄克功时由雷经天当众宣读。这么多年过去了,这封信仍然值得重温。此信全文如下:


黄克功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黄克功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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