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贵 / 合伙人

杨律师于1982年7月以该年总成绩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远洋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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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贵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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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于1982年7月以该年总成绩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远洋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3年他考取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专业研究生,经过三年的学习,于1986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杨律师于1988年获得律师资格。大学毕业后,杨律师分配到交通部工作。在交通部工作期间,杨律师主要负责海商法,其他水路运输和船舶运输安全的法规的起草和审查, 并于1990年任交通部政法司法律处副处长;1989年至1992年,杨律师被委以重任,在国务院法制局作为海商法起草审查小组主要成员之一专门从事海商法的起草工作。1992年杨律师应邀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图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3年,杨律师先后在纽约、费城和西雅图的几家律师事务所作实习律师;回国后,杨律师参与组建交通部交通法律事务中心,并任中心副主任;1997年,杨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与其他几位律师共同创建了海通律师事务所,并任所主任。

得益于扎实的教育背景和立法经验,杨律师谙熟海上运输法律,对处理提单、租约纠纷富有经验。杨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几起案件,如“金鸽”轮案(关于提单并入条款的效力)、“国桥联运” (无单放货/时效)、“万盛”轮(托运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瀛海诉马士基公共承运人等案, 作为典型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后期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外, 杨律师在处理海损事故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先后处理了CMA DJAKARTA”, “HANJIN PENNSYLVANIA” 危险品火灾爆炸案、“新泰海”轮碰撞案、“TASMAN SEA”原油污染案。

杨律师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近年来,杨律师多次应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疑难案件审理的咨询和讨论。杨律师是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在中国的法律顾问,也是所有全球集装箱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在中国的法律顾问。

总机:021-55882939

直线:021-55802509

邮箱:greg.yang@haito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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