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书,对罪犯林建厦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中院安排其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据了解,林建厦,系浙江省温州瑞安市仙降街道人士,今年38岁,2018年9月21时16许,温州瑞安市公安局接到其报警称,在辖区某校三楼一厕所内,时年36岁的他,将9岁的男童叶某杀害,处警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并将他当场控制。

被害人叶某,殁年9岁,系林建厦女儿的同学,因女儿与其在9月20日课堂上存在小摩擦,被其打伤眼部,造成轻微受伤,事发后,其未道歉,林建厦得知女儿被其欺负,便心怀怨恨,于9月21日下午,拿着早已准备好的刀具,来到该校,将对方带至男厕所内杀害。

而后,林建厦被温州瑞安警方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刑事拘留,林建厦后被温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判决后,林建厦不服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二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性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轻判,后经鉴定,林建厦案发时属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尔后,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林建厦护犊之心,固然值得理解,但他采取的手段,过于极端,虽然男童欺负其女儿在先,确实存在过错,但也不至于直接将其杀害,最准确的方式,还是求助于校方,和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毕竟同学间的矛盾,又谈得上多大的仇?多大的恨?就像江西上饶的那起校园血案,也同样都是如此。

冲动是魔鬼,它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还会使得事态进一步升级,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借此案例,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遇到矛盾和纠纷时,还是应该保持冷静,理智地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切莫冲动滋事,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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