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9月受北洋政府派遣赴广州调查“沙面惨案”。同月任中日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中方委员。

二十年代初,与汪有龄等人在北京创办私立朝阳大学,1927-1939年任校长。

1926年迁居上海,从事律师业务,曾义务为“救国会七君子”辩护。抗战期间多次拒任伪职。

1938年7月被选为国民参政会参议员。

抗战胜利后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多次拒任国民党政府职务。1949年1月,受李宗仁邀请去北平试探求和。


汪有龄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汪有龄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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